为做好2025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市场价格监管,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各烟花爆竹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各类商品因规范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标示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标示其他价格信息,一般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三、各相关经营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烟花爆竹价格过高上涨。
四、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各相关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依法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价格行为的日常监管。通过12345、12315等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各类对烟花爆竹价格的社会举报投诉和舆情核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