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畅通社会监督渠道,2005年设立了全国统一的“12310”举报电话,用于接受群众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拨打电话“12310”向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举报,如向异地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举报,需在“12310”前加拨该地区区号。
1.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2.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3.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5.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6.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1.举报需要提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证据,以便于受理。
2.为使举报问题尽快得到处理,缩短受理工作周期,提高受理和办结效率,建议举报人先向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 3.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和待遇等问题的举报,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的受理范围。电话:
(0856)12310或0856-6628876
1.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按程序报批后受理。
2.对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受理办理结果。3.举报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举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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