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本禁令每年10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一)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为森林防火重点禁火区,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划定的烧烤、野炊区域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除外)。
(二)其他所有林区、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举办篝火和放孔明灯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林业、应急、公安、农业农村、民政和文旅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责森林防火。
五、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常年禁火区、防火检查点,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0856-6621119
0856-6621143
此令。
江口县总林长:曹 勇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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