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垛沟煤业)主斜井发生一起职工死亡事故,死亡1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6月26日,左云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8月15日,左云县人民政府在组织调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6·24”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上报了《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销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左云草垛沟煤业有限公司“6·24”事故的函》,认定该起事故系非生产安全事故,申请予以核销。
山西局接到核销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统计核销情况在山西局网站上公示7日(11月9日至1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和意见。
12月13日,经山西局第32次局务会审议同意,对草垛沟煤业“6·24”事故予以核销,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行备案。现将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8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监察执法二处组织大同市有关部门成立永定庄煤业“8·14”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死者死亡原因。
12月17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山西局监察执法二处成立事故核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核查。
12月18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在组织核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14”事故核查报告》,并向山西局上报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销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14”事故的函》,认定该起事故系非生产安全事故,申请予以核销。
山西局接到核销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统计核销情况在山西局网站上公示7日(12月20日至26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和意见。
12月30日,经山西局第35次局务会审议同意,对永定庄煤业“8·14”事故予以核销,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行备案。现将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