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第三批经验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

时事   2024-12-31 10:21   广东  

202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又一个重要年份。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即将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持续推动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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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8条经验聚焦四个方面




根据该通知,此次深圳有8条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获全国推广,含金量高、成色足,具体包括要素市场化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高水平对外开放、社会事业和空间治理等四个方面:



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主要涉及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新机制、建立跨境信用数据传输和认可机制等2项创新举措。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主要涉及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特色品牌、创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等2项创新举措。


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主要涉及构建水上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加注海事服务体系、推动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等2项创新举措。


社会事业和空间治理方面,主要涉及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等2项创新举措。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连续三年累计48条经验获全国推广




据悉,这是继2022年、2023年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年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此前,2022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文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2023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连同此次推广的8条经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累计48条典型经验获全国推广。


推广借鉴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均对应有典型应用场景和具体实施效果,并在改革推进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制度安排,具备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的基础和条件。根据通知发文,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的有效举措和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式方法

已推广至上海浦东新区和厦门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一批创新举措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被国家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综合改革试点这一全新改革方式方法相继推广至上海浦东新区、厦门等两地。


此次通知发文,是综合改革试点实践在全国三地取得的最新成果,也是上海浦东新区、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经验首次获全国推广,充分体现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现出这一全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深圳始终坚定扛起综合改革试点主体责任,积极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厦门和各地更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提升完善改革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中央部署的各项试点任务,坚决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





采写|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捷兴

编辑|杨渝嘉

审读|张雪松 王雯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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