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禁止、限制这些物品带入医院!

政务   2024-11-21 07:30   江西  

近日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

《江西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的通告

文件截图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委《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文件要求和2024年全国、全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严密防范涉医违法犯罪,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维护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公告【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西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现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内起施行。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厅

2024年11月11日


江西省医院禁止携带物品名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各类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工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出品/新余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
审核/饶健
校对/吴小浪
编辑/吴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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