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鼓励和支持
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方针
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由每人每年1200元
调整为3000元
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对象必须是大冶市户籍,且经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如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按档案出生年月计算),未办理退休手续并已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该业务,办理时,需带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储蓄功能,换卡需主动告知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缴费凭证,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并录入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系统。
📞咨询电话:
0714-876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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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尚书
责编/张雅钦
编审/陈峻嵘
监审/柯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