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震,刘栋阳 | 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的治理逻辑

学术   2024-08-06 15:30   重庆  

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

环境党内法规的治理逻辑


01

学者介绍

张震,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

刘栋阳,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0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施方案”(23ZDA073)


03

引用本文

张震,刘栋阳. 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的治理逻辑[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216-227. Doi:10. 11835/ j. issn. 1008-5831. fx. 2024. 02. 001.


04

关键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党内法规;治理逻辑


05

文章提纲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环境党内法规的政理法理

     (一)着力发挥党内法规的特殊规范作用之环境系统观

     (二)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之环境效能观

     (三)推动构建人类环境命运共同体之环境文明观

三、环境党内法规的规范样态

     (一)党的环境政策

     (二)狭义的环境党内法规

     (三)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

四、环境党内法规的制度功能

     (一)规范功能:实现党领导下建设环境文明的法治化

     (二)治理功能:为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制度赋能

     (三)重塑功能:打造人类环境文明新形态

五、代结语:环境党内法规的体系进阶构思


06

学术精要

建设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化是必然要求,其中环境法治不可或缺。中国式的环境法治必然要重视党内法规的特殊法治和治理功能。可从着力发挥党内法规在环境法治中的特殊作用、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的规范功能、推动构建人类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制度文明三方面,揭示出环境党内法规所秉持环境系统观、环境效能观、环境文明观的政理法理。环境党内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环境党内法规所承载上述治理逻辑的规范样态,不仅包括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严格形式要件的狭义党内法规,也包括引领环境法治发展的环境政策、起到监督保障等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从环境党内法规的政治功能和规范效力来讲,将以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为主要载体的环境政策视为广义的环境党内法规,符合新形势下环境党内法规体系构筑的核心要义。从目前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情况看,起到监督保障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成为了主力军,但其数量庞杂又单线作战的实践困境使其亟需完善以形成治理合力。因此,应进一步探讨党的环境政策和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向狭义党内法规的有机转化,使狭义的环境党内法规成为环境党内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广义视阈下的环境党内法规,在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发挥着规范、治理与重塑的制度功能。环境党内法规通过将党的不成文的环境文明提炼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形态,从而使其获得长远的效能力和长期的执行力。环境党内法规通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赋能,从而全面发挥其环境治理的政治效能、预防效能和发展效能。环境党内法规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的政治结构为环境文明奠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理念为环境文明铸魂、以党规国法共治为保障的外部制度为环境文明塑形,使其实质上具备了打造人类环境文明新形态的重塑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完备的环境党内法规体系对上述功能的系统发挥尤为重要,因此,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还有待进一步体系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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