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答复】政协委员徐瑞聪:完善法院立案难,执行难的救济途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答复!

体娱   2025-01-10 15:13   河南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徐瑞聪提交了关于“完善法院立案难,执行难的救济途径”的提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提案建议进行答复。

  • 关于 “立案难”救济途径问题

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从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针对审核和登记立案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多、反映难的十大突出问题进行查纠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已下发周通报10期,“不立案”投诉数量呈现逐周递减态势,投诉占比逐步下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二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畅通12368热线投诉举报功能,对通过12368热线反映的立案问题及时派单,做好记录、跟踪和反馈。在基层法院立案大厅设立“立案难”问题投诉举报箱,针对省法院,信访、纪检等部门转发的信访举报件,建立信访举报专项台账,及时转发涉及单位,限期核实报送情况说明,做好跟踪反馈。问题件件办、件件办到位,彻底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三是健全工作规章制度。针对在最高法院、省法院有理投诉数量较多的问题,先后对二七、自贸、金水、中牟、管城、高新、中原、新密、新郑等9个基层法院立案诉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监督问责。

  • 完善执行难 救济途径的问题

关于“完善财产报告制度”的建议。目前,执行案件立案后3日内,承办人即需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风险义务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3日内,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财产报告范围已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收益等)。被执行人主动如实报告财产,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下一步,郑州法院还将通过各种司法强制手段,加大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增强执行威胁力。

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息、财产联动查控体系。”的建议。最高法院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建立 “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郑州法院积极探索,与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整合各类社会数据资源,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多方位数据支持,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做到了全市覆盖,弥补最高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的不足。但目前,网络查控体系仍存在查控系统信息覆盖面有遗漏、终本案件网络查控受限等问题,网络查控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不立案”投诉治理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现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子然
统筹:谷瑞阳
监制: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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