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获悉,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春节期间(1月26日-2月4日),省内所有38周及以上参保孕妇可提前住院待产分娩,产生的费用按医保有关政策报销且不纳入DRG/DIP付费,不纳入平均住院日考核。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全面摸排38周及以上未分娩孕妇情况,重点掌握橙红色高危孕妇情况,以及近2个月在妇幼系统无产检记录的孕妇,并反馈管理单位联系孕妇尽快到医院产检。做好失访孕产妇的登记,并逐级报告,由政府部门落实孕产妇安全管理。发动村居级筛查并关注未建档、未评估的孕产妇,立即纳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