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办理排污登记不收费!
(一)排污许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管理类别(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_757178.html);《名录》中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二)排污许可业务全部依托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办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注册、填报,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回执,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以上业务办理,生态环境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此项业务,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接到此类电话后,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局或市生态环境局咨询核实,切勿上当受骗。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0469-4276791
双鸭山市尖山生态环境局: 0469-6693218
双鸭山市岭东生态环境局: 0469-4385737
双鸭山市四方台生态环境局:0469-4340399
双鸭山市宝山生态环境局: 0469-4291356
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 0469-4693167
双鸭山市友谊生态环境局: 0469-5817869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0469-5178807
双鸭山市饶河生态环境局: 0469-2663043
来源: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