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减负进行时:我区告别 28 项村(社区)证明
政务
2024-11-01 16:31
江西
类似证明“我妈是我妈”“去世的亲人已去世”……那些曾经烦扰基层、深受群众诟病的各类奇葩证明,近年来随着我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已成为历史。在为基层减负的征程中,我区奏响了一曲 “减证便民” 的激昂乐章,村(社区)告别 28 项证明,如同打破了束缚群众办事的重重枷锁,这一举措为基层群众和村(社区)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积极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担,增强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村级组织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了28项不应由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并指明了办事途径。对比省、市目录清单显示,柴桑区村(社区)不再出具的证明目录中增加了一项“健康证明”。“个别村(社区)实际操作中发现,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下,法院等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社区证明涉及人员身体是否健康。”实际上这一证明村(社区)无法出具,也不应由村(社区)出具,因此建议增加该项。对照目录清单,如何进一步促进村(社区)减负增效,提升村(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人介绍,这28项证明的取消,是深化基层治理改革、推进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将持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衔接,健全完善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强化对村(社区)负担常态化监管,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社区)负担的行为,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据介绍,区委社会工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起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村(社区)“万能章”、“证明大本营”的现象。28项证明清单:
15.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17.经营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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