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0-21 18:08   贵州  
为进一步优化退休办理流程,更好地提升退休一件事服务效能,保障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按时足额享受退休待遇,我局将实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范围

在我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凡满足法定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2个月内到我局申请退休预审。

二、预审内容

1.退休相关的基本情况:档案出生时间、档案参加工作时间、拟退休时间、身份、类别等;

2.缴费情况: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中断缴费、重复缴费、退费等;

3.信息情况: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特殊信息(如特殊工种、军龄、档案记载的调动、辞退、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

三、预审需提交材料

1.《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预审表》1份;

2.参保职工个人档案由单位保管的,参保单位在提交预审材料时一并提交申报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

3.女职工工人身份退休的,应提供该职工退休前两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两年的工资名册和银行流水。另,该类女职工属于内退的,还需提供其内退原始依据(含内退前两年的在岗位信息);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经历佐证材料(如工资册、考勤表、保健津贴等原始材料)。

四、预审地点

地点: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6楼人社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0854-3614056

请即将退休且有预审需求的人员在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进行退休预审和档案核查,早日享受预审服务,早日发现和解决因档案资料不完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完整等影响正常退休的问题。

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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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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