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城区大型车辆限行限时管理通告

文摘   2024-11-02 23:06   新疆  

青河县城区大型车辆限行限时

管理通告


货车驾驶员们: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净化城区交通环境,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青河县城区实际,决定对青河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管控措施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与对象

(一)管理范围:用于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及部分支路,具体路段由城管大队根据交通流量、道路条件及居民分布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公布。

(二)管理对象:所有总质量超过一定标准(总质量5吨以上、车辆长度6米)的货车、挂车、牵引车等大型车辆,以及部分特定类型的工程车、专项作业车等。 

二、依法依规合理规划大型车辆通行及限行

遵循法律法规:城市道路管理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大型车辆的通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科学规划路线:

1.大型车辆进出县城路线规划为省道228线进入环城西路进入国道331,省道228线进入团结西路至环城北路通行,提前办理临时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路线、时间、地点、车速要求;

2.农机车辆通行路线为国道331进入友好南路至南六路进入乡村道路(阿克朗克村、塔拉特村区域)由农村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负责通行及停放区域;

3.安康热力公司拉运焦煤、炉渣车辆规划线路为国道331国道680进入友好南路通行至安康热力公司,提前办理临时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路线、时间、地点、车速要求;

4.施工车辆办理施工通行证、严格按照城管大队规划的路线、时间、地点区域通行;明确通行时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行;

5.工程机械(吊车、铲车、挖机、混凝土泵车)进入施工场地晚21:00时至凌晨7:00时、市政维护市政抢修车辆办理施工通行证后从环城路最近的入口进入施工场地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在城市道路上作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行;

6.特殊作业车辆救援车辆、环卫车辆、油罐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行;

7.大型车辆加油、加气路线设为省道228进入团结西路至环城北路加气站,国道331、国道680与友好南路交界处第二加油站。(第一加油站坐落于青河镇团结西路与环城北路与模范路主要街道交叉处,不利于大型车辆通行及进入加油站)。

(二)限行区域

1.县城团结路党政综合楼区域;

2.友好南路高级中学、第一小学、第一幼儿园区域;

3.模范路县医院及第二幼儿园区域,民主北路初级中学及博物馆区域;

4.文化南路、光明路人民广场及步行街区域。

(三)行驶路线

1.限制大型车辆从省道228线进入国道331青河县城区方向及幸福西路,全程限制;

2.县城城市主干道有9条,14次干道,团结路,幸福路、友好路、模范路、文化路、光明路、幸福路、建设路、北西街限行,限行时段凌晨7:00时至晚21:00时;

3.特定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期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限行时间并提前公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暴雨、暴雪、大雾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可以临时限制大型车辆的通行。

(四)车速限定标准

根据道路类型、交通流量和车辆类型等因素,设定合理的限速标准。对于大型车辆,应适当降低限速,以确保其行驶安全,进入城市道路限速每小时40公里以下。

三、停放管理

禁止大型车辆乱停乱靠,城区道路、公共区域及公共停车场严禁大型车辆停放、停放地点为:

1.环城北路城北物流园院内,由物流园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2.国道331、国道680与团结路交界处原水泥厂大型货运车辆停放处、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负责停放秩序、青河镇环卫负责清扫工作。

四、办证地点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青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2日       

 

编辑:阿鲁安     

审核:许梦杰     

监审:马建刚           

来源:青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青河交警
搭建警民沟通平台普及交通法律法规,服务群众平安出行以及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警民携手共建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