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向阳等辞去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民生   2024-12-16 17:41   安徽  
(2024年12月16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程向阳、贺潮水、何谋德、方潇、刘艳君、谢雯、何庆松、何淑记、罗传杰、方国顺等10人提出辞去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向阳、贺潮水、何谋德、方潇、刘艳君、谢雯、何庆松、何淑记、罗传杰、方国顺等10人提出辞去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程向阳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艳君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何淑记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宿松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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