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法院悬赏公告

文摘   2024-11-16 10:19   内蒙古  

第二期

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缪某某与被执行人王志国、韩毅杰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422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志国、韩毅杰尚未履行涉案金额100000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缪某某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志国,男,1970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帝苑豪庭东区9号楼1单元5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150422197008160012。


被执行人:韩毅杰,女,197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帝苑豪庭东区9号楼1单元5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150422197111200086。


执行案号:(2023)内0422执2961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将给予以下悬赏: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帮助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帮助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财产线索,经过本院查证属实且使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予以奖励悬赏金。


二、悬赏奖金由缪某某承担,由法院在执行到位款中直接扣除,并向举报人支付。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线索提供电话:16604761255


联系人:姜法官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新媒体编辑:王聪

一审:李海峰

二审:樊硕楠  孙凌凌

三审:刘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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