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淀发布一则征地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实施
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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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政地征〔2024〕20号-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
北京海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4〕1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4年 11 月 19 日起至2024年 12 月 3 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海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安置房四期项目用地
土地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规划上地村西路;西至现状唐家岭路;南至现状唐家岭南路;北至现状邓庄南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15.2158公顷(228.2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2.8748 | 43.12 |
种植园用地 | 10.6051 | 159.08 |
林地 | 0.2127 | 3.19 |
草地 | 0.0629 | 0.94 |
农村道路 | 0.5639 | 8.46 |
沟渠 | 0.3839 | 5.76 |
设施农用地 | 0.5018 | 7.53 |
空闲地 | 0.0107 | 0.16 |
合计 | 15.2158 | 228.24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7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17734.248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北京海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百旺农业种植园、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两园四期项目非住宅用地腾退货币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4〕98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海淀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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