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

文摘   2024-10-12 10:36   海南  

2024年8月30日,海南海事局、广东海事局联合发布《关于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4年10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就《通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琼州海峡港口发展时强调,琼州海峡是国家经略南海的战略通道,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的咽喉要道,要把“黄金水道”和客货运输最佳通道这篇大文章做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琼州海峡的战略地位和突出作用,特别是提出的“战略通道、咽喉要道、黄金水道、最佳通道”,为琼州海峡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琼州海峡是我国水上交通“六区一线”重点水域之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民生线,90%以上的生产生活物资、30%的旅客及所有车辆通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进出岛。同时,琼州海峡还是我国东部沿海连接环北部湾城市群、东南亚等地区的重要国际航运通道和战略支点,每年通过商船达15万艘次。


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航路通航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琼州海峡船舶交通动态协同管控能力,加快构建“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的一体化交通组织新格局,充分释放琼州海峡“黄金水道”通航效能,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助力地方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琼州海峡南北两岸海事部门有必要协同制定实施该《通告》。


二、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分为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时间3大部分。其中,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一)实施东西向过峡船舶“一次性”报告。明确满足《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要求的船舶在航经琼州海峡时,如无靠港和锚泊计划,实行“一次报告、全程通行”,仅需要在进入琼州海峡时报告一次船舶有关信息内容,航行过程中和离开海峡均无需重复报告。


(二)实施客滚运输航线交通组织“新模式”。在VTS加强动态监控的前提下,取消新海港区、徐闻港区、粤海铁路轮渡南港、粤海铁路轮渡北港滚装客船使用 VHF向有关VTS中心报告进出港航行动态的要求,由港口调度部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安排滚装客船泊位、组织滚装客船进出港,实现滚装客船进出港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充分考虑琼州海峡水域特点和社会民生需求,除载运粮食、能源等重点物资的船舶外,还将“滚装客船”和“新能源专班运输船舶”纳入“重点船舶”范畴提供“四直通道”保障措施,着力优化琼州海峡南北两岸通航资源配置,提高码头周转效率和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班轮运营准点率。同时,琼州海峡VTS中心、湛江VTS中心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向重点船舶提供周边船舶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信息服务和安全提醒;恶劣天气影响期间,根据气象预报、交通流量等因素实施有效交通组织。


琼州海峡首艘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运输的平板货船“绿源一号”轮


(四)实施琼州海峡锚位“预约”管理。琼州海峡锚地(包括南岸的秀英港锚地、马村港锚地、后水湾锚地,北岸的徐闻港候泊锚地、海安新港外锚地)统一实行“预约”管理,明确了预约手段、预报内容、动态报告要求等。在防台期间,重点保障执行应急疏运任务滚装客船的防台需求。


(五)实施滚装客船禁限航“一体化”管控。因能见度不良、大风等原因导致琼州海峡滚装客船停航,两岸海事部门执行统一的通航标准,互通信息,同步实施管控,同步解除管控,两岸禁限航“同停同开”。对于即将到港的滚装客船因突发能见度不良导致在海上漂航或者临时锚泊的特殊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六)优化外罗水道报告值守要求。建立“外罗水道共同服务区”,琼州海峡VTS中心、湛江VTS中心共同为航经该水域的船舶提供信息服务。明确了适用船舶、值守要求、报告要求等内容。


(七)其他安全提示。对琼州海峡航路浅点的水深情况和通航注意事项进行明确。


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来源:海南海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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