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外来群众享有长沙本地居民的福利政策、优惠待遇及公共服务,近年来,长沙市公安局不断简化居住证办理流程,通过“互联网+公安”模式将服务办理点从“窗口”前移到“指尖”,全面推进居住证业务“全程网办”。
针对市民群众在居住证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我的长沙”联合长沙市公安局制作了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超全攻略手把手教您快速办理居住证业务。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办地暂住登记已满半年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提供以下材料:
1.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1.2就业证明,提供以下任一材料即可:
①使用“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时,申请人须系“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②使用“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申请时,须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③“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含社保、税收缴纳凭证。
备注:本条中若群众申报的居住地址与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地址、劳动合同地址一致,群众无需另外提供居住证明材料,由社区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签字,盖派出所公章。若群众申报的居住地址与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地址、劳动合同地址不一致,则需按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的条件进行申领。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提供以下材料:
2.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2.2居住证明,提供以下任一材料即可:
①申请人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②申请人租住房屋的,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③申请人借住亲友房产的,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还可以由亲友出具注明借住起始日期的证明(见《借住关系证明》范本或《租房借住关系证明》范本)。
·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申请人居住在宅基地房屋、无法出具相关房屋产权证件的,提供:
宅基地房屋上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复印件。
⑤申请人居住在单位或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并载明已居住时间的居住证明(见《单位居住证明》范本)。
⑥申请人居住在安置房、集资房、还建房等房屋、无法出具相关房屋产权证件的,提供:
村委会、社区、社区民警出具的证明(见《无房产证证明》范本)。
备注:本条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备案、租赁合同,上传资料可只需提供首页上有姓名、房屋地址及最后签名盖章页共2-3页即可。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供以下材料:
3.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3.2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原件或者复印件。
备注:本条中若申报的居住地址是学校集体宿舍地址,申请人无需另外提供居住证明材料,由社区民警核实后签字,盖派出所公章。若申报的居住地址与学校集体宿舍地址不一致,则需按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的条件进行申领。
4、代为办理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代办条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无法来现场受理、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代为残疾人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残疾证。
②所需材料。按照居住证和暂住登记凭证办证条件的所需材料进行申领。
5、株洲市、湘潭市户籍和暂住登记人员
株洲市、湘潭市的户籍人口,或在长株潭三市暂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在长实际居住,可以申办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5.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5.2实际居住证明,按申请人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条件的所需材料进行申领。
(二)申请人在申办地暂住登记未满半年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不设区的市或设区市城区的中国户籍居民,暂住登记未满半年,但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或缴纳社保、医保、税收满半年,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或社保、医保、税收缴纳凭证申领居住证。申请人须在申办地实际居住满半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2、选择提供以下任一材料即可:
2.1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凭“录取通知书”申请,仅限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在校学生。
2.2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医保、税收满半年的,凭“税收缴纳凭证”申请,仅限个人所得税,不支持企业所得税。且应在居住证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满六个月、在申请日之日仍为续缴状态。
3、实际居住证明,按申请人在申办地暂住登记满半年的、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条件的所需材料进行申领。
(三)居住证到期换领
居住证到期后,如果申领事由和居住地址未改变,且上一次所提供的申领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到期一年内可以简化办理续签材料,由社区民警核实上一次办证电子档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2、原居住证。
备注: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劳动合同已过期的,请补充新的相对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四)暂住登记凭证到期申领居住证
暂住登记凭证到期后,如果居住地址未改变,且上一次提供的有时效性的申领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到期半年内可以简化申请办理居住证材料,并由社区民警核实上一次办证电子档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2、原暂住登记凭证。
备注: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劳动合同已过期的,请补充新的相对应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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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攻略制定于2024年5月,攻略仅供参考,如果当地政策出现变更,以最新政策为准。
审核|志 友
初审|宋 玥
编校|鲁 通
来源|人境支队、我的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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