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街拍”,侵犯肖像权吗?

时事   2025-02-06 22:00   新疆  

阿克苏市民王女士:最近我外出旅游,看到在一些非常时尚的街区,很多摄影师对着路上的俊男美女疯狂拍照,这就是网络上非常火的“街拍”吧。我还目睹了一起“冲突”,一名行人因为不满摄影师拍照,要求其不要侵犯她的肖像权、删除与她有关的影像,摄影师却说自己只是随便拍拍,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算侵权。请问这类未经允许的拍照行为,是否侵犯了行人的肖像权?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的观察很敏锐,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仅涉及“肖像权”,还涉及“隐私权”。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人们的印象里,似乎把“肖像”拿去赚钱才会侵犯肖像权,但民法典颁布以后,侵犯“肖像权”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了,也就是说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权。民法典还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意味着,即使行人同意摄影师拍照,但摄影师未经允许,擅自把照片发到网上,仍然属于侵犯肖像权。


此外,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所以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也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


那么是不是只要照片拍摄到了行人,就一定是侵权呢?其实不然,法律规定如果只是拍风景、街道,而不是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对这种“偶然入镜”,不必过于担心。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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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许释文

审核: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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