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八条,为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我县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布局规划,已在辖区内相关路段安装了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现将安装称重监控设备的监测点位置予以公示(详见附表),该设备将于2024年11月12日零时启用,实行对过往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检测取证,并作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处罚依据。
提醒广大司机业主自觉遵守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规定,合法配载。
此次将启用的点位如下所示
附表: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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