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包头市青山区户籍居民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
符合下列条件
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待遇
以本人自愿申请为前提
具体条件如下
1. 目标人群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 奖励标准
农牧民独女户每月二十元以上奖励费,其他独生子女户每月十元以上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
3. 办理流程
有工作单位的,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单位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社区 (村、嘎查) 办理。
1. 目标人群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5)年满58周岁。
2. 奖扶标准
1560元/人/年
3. 办理流程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地省级审核校验;实行三榜公示 (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
1. 目标人群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 (因丧偶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包括三级)。
2. 扶助标准
伤残家庭夫妻630元/月/人,死亡家庭夫妻795元/月。
3. 办理流程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地省级审核校验;实行三榜公示 (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青山区卫健委咨询电话:0472-3616258
各街镇咨询服务电话:
富强路街道:0472-3337267
幸福路街道:0472-5886698
自由路街道:0472-3155178
万青路街道:0472-5569009
科学路街道:0472-3325911
先锋道街道:0472-3123919
青山路街道:0472-3155488
乌素图街道:0472-3139946
青福镇:0472-3617795
兴胜镇:0472-6210422
来源:包融头条
经济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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