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和领域
(一)申报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二)申报领域。企业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六基”发展目录产品;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产品;或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等产品。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专项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3.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经公告认定的中小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中小技术中心有效期延长三年。申请认定省中小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符合条件的企业
请于12月6日前进行申报
详情可咨询属地经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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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编辑:张晶晶
校对:孟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