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莲花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莲花县城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鼓励并欢迎广大群众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倾倒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房屋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点,或随意填埋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苫布覆盖,导致沿途泄漏、抛撒垃圾,或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
为确保上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督与制止,现公开莲花县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单位: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799-7227250
举报邮箱:1430405753@qq.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4日
▍编辑部微信:lhzx72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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