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逾期未处理车辆的处置通告

民生   2024-11-04 21:35   江西  


关于对逾期未处理车辆的处置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对我大队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查扣的逾期未处理的各类车辆(含事故车辆)进行通告处理,汽车19辆(其中轿车12辆、小货1辆、面包车1辆、SUV1辆、中客2辆、电动汽车2辆)、三轮摩托车19(其中电动三轮14辆)、二轮摩托车221辆(其中男式摩托65辆、女式摩托8、轻便摩托85辆、电动摩托63辆)。请以上逾期未处理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在通告期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扣留凭证等合法证明到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仍不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大队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附:19辆汽车详细信息


                       


 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4日






19辆汽车详细信息




(点击放大查看)

请以上车辆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前往莲花交警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
将依法对扣留车辆
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来源:莲花交警

▍编辑部微信:lhzx72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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