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辖区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街道开设《法治古城》专栏,搭建宣教平台,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氛围,扎实推进法治古城、平安古城、和谐古城建设。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石景山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节目录制工作
法官、检察官、监察官、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
一线法律从业人员来到镜头前
通过介绍真实案件和相关法律法规
让群众在案例中
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律温度、
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石景山普法”微信公众号
“以案释法宣讲团”栏目
为您持续播出
今日由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员郭佳伟
为大家讲解生产安全相关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条件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者、监护者等相关人员均应按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安全;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企业在雇佣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应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合法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资质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