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智者】你了解网络恐怖谣言吗?

文摘   2024-12-04 19:40   新疆  

在虚拟与现实的交织下

一条不速之讯悄然蔓延



一段声称
某市爆发食人细菌”的视频
在网上流传开来

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真相却是……


有人为了博关注

恶意编造谣言

制造社会恐慌情绪



点击观看视频

以下视频来源于

首都网警

           



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普法时间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首都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时

应遵守法律法规

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切勿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


让我们共同抵制网络谣言

不做谣言的传声筒


供稿:公安部网安局

编辑:贾明明

审核:岳   云

签发:关建国

投稿邮箱:3673857877@qq.com


平安察布查尔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公安局订阅号,大力宣传我局在反恐维稳、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成绩,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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