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换车又钟情于原车牌号码
答案是:
当然可以!而且非常简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核查确认自身符合以上三个条件
就可以轻松办理保留原号啦
在保留时限内,车主可以在办理新购车辆(新车、二手车均可)现场登记业务时,向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登记业务除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车主使用,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过保留原号牌号码的,需要再次使用1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保留。
办理该业务时,机动车车主身份信息需一致,如身份信息做过变更,需要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才可申请保留使用原号。
来源:龙岩交警
编辑:段乐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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