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活动结束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将于12月31日24时结束。
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申领国、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须在国、省补贴范围内,购买产品须在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开具发票,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进行申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报废更新补贴、乘用车置换补贴),需符合国、省补贴政策补贴条件,新购汽车需在12月31日24时前完成并开具增值税发票;2024年8月26日至9月24日期间,在省内购买新车(价格5万元以下),并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四川号牌乘用车、取得了省内或省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可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享受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4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四川号牌乘用车、取得了省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了销售发票价格5万元及以上新乘用车,并符合《四川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6号)中其他规定的个人消费者,可按16号文明确的补贴标准申请享受补贴。
以上申请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相关平台进行补贴申领且提供相关资料。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申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消费者,须符合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条件,新购置电动自行车须在2024年12月31日24时完成并开具发票,相关资料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
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购买了新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家标准)的个人消费者:一是本人名下有已上牌旧电动自行车并报废的,可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非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持此证明书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补登记主体申领补贴;二是本人名下有上牌或未上牌旧电动自行车的,可将旧车带到“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点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补登记主体交旧后申领补贴;三是本人名下没有旧电动自行车的,可将家人或他人合法合规拥有的旧车带到上述地点申领补贴。在此期间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以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领补贴。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审核资料提交截止前若因资料提交不齐或错误,导致退回、无法审核通过的,将无法获得相关补贴,请及时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进行现场审核。
咨询电话: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0830-2276879
江阳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3589420
龙马潭区商务局:0830-6664658
纳溪区商务局:0830-4212568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8190568
合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6370502
叙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0-6552800
古蔺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0830-737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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