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市级体育协会,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竞技体育相关管理工作,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我们结合实际拟订了《重庆市运动员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年度市级等级赛事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研究,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月3日前书面反馈市体育局竞体处。
重庆市体育局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人:梁华山,联系电话:023-61665152)
重庆市运动员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
认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市,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提高向市级优秀运动队培养输送运动员的积极性,保障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含自治县、开发区,下同)体育部门(含体校,下同)、学校、各级各类办训单位、机构、二线运动队(以下简称各级输送单位)及教练员输送运动员的认定工作。本办法中的输送运动员,是指经各级输送单位培养、选拔,并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
第三条 输送认定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谁培养、谁输送、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输送认定项目为我市开展的奥运会(含冬奥会)、全运会(含冬运会;限竞技项目,下同)、全国智力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
第五条 重庆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负责全市运动员的输送认定工作。
第六条 训练层次
三线运动队:是指全市各区县体校、训练中心、学校(含中小学、中职校)、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等常年开展启蒙和基础训练的运动队。
二线运动队: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市运动校)、其他经市体育局批准的二线运动队。
一线运动队:是指承担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智力运动会参赛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备战单位)。
第七条 输送类别
A类输送:三线运动队培养后直接输送到一线运动队。
B类输送:三线运动队培养输送到二线运动队,再由二线运动队培养输送到一线运动队。
C类输送:二线运动队直接输送到一线运动队。
D类输送:三线运动队、二线运动队从外省区市引进(未经三线运动队、二线运动队培养)输送到一线运动队。
E类输送:共建项目所在区县三线运动队培养后输送到本区县的共建一线运动队。
F类输送:其他输送形式。
第二章 输送认定
第八条 认定标准
三线运动队培养的运动员,须在三线运动队训练累计时长不少于一年。一名运动员经两个及两个以上三线运动队培养的,认定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时最近的,且训练累计时长不少于一年的三线运动队为输送单位。二线运动队培养输送的运动员,需在二线运动队训练累计时长不少于一年。
输送教练员应为运动员日常带训教练员。
第九条 认定细则
考核招聘(选招)运动员、试训运动员的输送单位、输送教练员认定,以市体育局印发的文件为准;输送单位、输送教练员认定,以接收输送集训运动员的训练单位发出并向市体育局备案的集训通知为准。
集训运动员在二线运动队、一线运动队连续训练时长少于6个月的,不作为输送认定(在此期间代表重庆取得全国各级各类计划内竞技类正式比赛录取名次的除外,不含邀请赛、商业赛事)。
考核招聘(选招)运动员、试训运动员的输送单位,B类输送类别的,由二线运动队确定一个输送单位,并同时认定二线运动队为输送单位。如输送到一线运动队同为二线运动队的,仅向下认定一个输送单位。其他输送类别的,均只认定一个输送单位。
一名集体球类项目运动员最多可认定一名主训教练和两名助训教练,其他项目最多可认定一名主训教练和一名助训教练。如存在多名带训教练的,由输送单位自行确定,一经确定并公布后,不得更改。D类输送,只认定输送单位,不认定输送教练员。E类输送,输送教练员和一线运动队主教练原则上不认定为同一人。
运动员如改项(分项)的,原则上输送单位不再重新确定,可重新确定输送教练员。
运动员输送到上一级训练单位被退回后的,在新的三线运动队训练满一年,再次输送到上一级训练单位的,可按本办法重新认定输送单位、输送教练员。
其他特殊情况按“实事求是”“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
第十条 认定流程
二线运动队、一线运动队接收运动员时,应按要求出具集训通知书。
二线运动队、一线运动队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应面向社会公布上一季度集训运动队输送(含离队)统计情况(统计内容应包括运动员基本信息、输送区县、输送单位、输送主训教练员、输送助训教练员等),并向市体育局备案。市体育局每半年统一公布一次全市各项目运动员输送(含离队)统计情况。
第三章 输送奖励和违规处罚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可按《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渝体〔2023〕415号)和相关输送奖励政策享受奖励。
涉及多个输送单位、多名输送教练员的,按训练长短和“距出成绩时培养时间越近贡献越大”的原则确定奖励比例。奖励比例由二线运动队、一线运动队所在单位提出,市体育局审定。
第十二条 在输送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市体育局将撤销已授予的相关表彰,收回已发放的输送奖励,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或视情况调整完善后正式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年度市级等级赛事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培养选拔工作,防止运动员流失,参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年度市级等级赛事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可申报一级、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年度赛事中可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组别(以下简称等级赛事)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等级赛事的运动员需具有代表重庆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资格。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等级赛事的运动员需具有重庆市户籍和重庆市学籍,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重庆市户籍、学籍的运动员,需将户籍和学籍转入重庆满两年方可参加等级赛事。时间以户籍或学籍最后一个转入的时间认定,即2025年1月1日完成户籍和学籍转入的,2027年1月2日后方可参加市级比赛。参赛后,三年内不得将户籍、学籍转出重庆(升入高校的除外,通过签署参赛声明明确)。
五、从2025年1月1日起,代表我市在全国注册的非重庆籍运动员,注册期不得少于两个全运会周期(8年),且需注册满两年和代表重庆至少参加过一次全国比赛的方可参加市级比赛。即2025年注册期注册的,2027年方可参加等级赛事。满足本条要求的,不受是否重庆市户籍、学籍限制。
六、2025年1月1日前,已转入重庆市户籍、学籍并已参加等级赛事的,或已在2024年注册期完成注册手续的,可按目前已执行的单项竞赛资格规定执行。
七、自2025年1月1日起,等级赛事的报名运动员(不含已注册的非重庆籍运动员)需签署优先代表重庆在全国注册的参赛声明(未成年运动员需与监护人一并签署)。声明明确,运动员优先代表重庆在全国注册,且注册期不少于两个全运会周期(8年)。运动员可以不代表重庆在全国注册,但未经市体育局书面同意,不得代表其他省区市注册。
八、身份证号前三位不是500、510的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页进行核查。
九、市体育局与市教委议定运动员学籍核查机制,所有参赛运动员须通过学籍系统核查后方可参赛。
十、所有参赛运动员须通过全国注册系统核查后方可参赛。
十一、各竞赛组织单位在具体组织等级赛事时,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按照“从紧、从严”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明确。
十二、全市等级赛事运动员参赛资格由竞赛组织单位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把关。
十三、全市等级赛事运动员参赛资格核查情况应于运动队报到前在市体育局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全市等级赛事竞赛规程及涉及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的补充规定须经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审核并在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十五、运动员参赛资格造假的,将按照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体育局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涉及伪造证件、学籍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上述规定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附件:重庆市年度市级等级赛事运动员参赛声明
附件
重庆市年度市级等级赛事运动员参赛声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等级赛事名称)×组比赛,现声明如下:
一、自参赛之日起,优先代表重庆市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且注册期不少于八年。
二、未经重庆市体育局书面同意,不代表其他省区市进行全国注册。
三、自参赛之日起,三年内不将学籍转出重庆(升入高校除外)。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自愿接受重庆市有关竞赛组织单位或重庆市体育局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撤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右手大拇指指纹):
年 月 日
监护人(右手大拇指指纹):
年 月 日
原文:https://tyj.cq.gov.cn/tygz/jjty/202412/t20241227_14029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