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一节 防返贫监测和帮扶
19. 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实施帮扶后补充完善识别程序?
答: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牧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牧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牧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20. 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 可延续多长时间?
答:识别为监测对象后都要落实帮扶措施。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行业部门的普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实施。
21. 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答:结合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此后,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牧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各地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牧户同步开展监测对象排查识别。鼓励社会综合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探索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22.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牧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牧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牧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 不识别。
23.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牧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牧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审核:周 强
编辑:龙春玉
来源:乐都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