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度佳节 禁燃禁放不能忘

政务   2025-01-28 18:12   四川  

今日除夕

警察蜀黍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这件事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容易引发火灾甚至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1月28日下午,彭山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巡逻途径彭山滨江路锁江亭路段时,发现绿化带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火。现场民警迅速报119,就地取材阻拦火势,并呼叫指挥中心调动就近警力增援处置。后续增援警力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快速联动成功扑火大火。

火灾造成约400平米绿化带被损毁,现场无人员伤亡。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从自身做起

共建美好家园



文稿:指保中心

一审:帅   倩

二审:周恒锐

三审:郑小艳

彭山区公安分局信访来信来函邮箱:

2424085614@qq.com


寿乡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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