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除夕
警察蜀黍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这件事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容易引发火灾甚至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1月28日下午,彭山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巡逻途径彭山滨江路锁江亭路段时,发现绿化带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火。现场民警迅速报119,就地取材阻拦火势,并呼叫指挥中心调动就近警力增援处置。后续增援警力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快速联动成功扑火大火。
火灾造成约400平米绿化带被损毁,现场无人员伤亡。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从自身做起
共建美好家园
文稿:指保中心
一审:帅 倩
二审:周恒锐
三审:郑小艳
彭山区公安分局信访来信来函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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