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区域范围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各乡镇人民政府需严格执行县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农林生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林业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按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加大科技赋能,提升火灾火情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能力。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乡镇、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该命令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5月31日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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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台县人民政府
编辑:徐冬雨
校对:李茂华
审核:陈青松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