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关于乐陵影视城开放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政务   2025-01-26 19:27   山东  

乐陵影视城将于1月29日至2月4日(农历初一至初七)对外开放。为确保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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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飞时段:


2025年1月29日至2月04日(农历初一至初七),每日18时至2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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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飞区域:


乐陵影视城外围500米以内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禁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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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飞类型:


管控期间,管控区域内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超低空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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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控措施:


临时禁飞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军民航空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管控,对违法违规飞行、施飞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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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处罚:


凡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乐陵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6

来源:乐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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