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示!五河有单位及个人上榜!

政务   2024-11-10 08:40   安徽  


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司发〔2024〕11号)要求,现就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通报表扬名单公示如下(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通报表扬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向省司法厅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艳、贾琳

联系电话:0551-65982090、65982204

电子邮箱:ahsfxb@163.com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

邮编:230031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通报表扬名单


一、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蚌埠部分)

蚌埠市总工会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五河县司法局

固镇县教育局

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人民政府

蚌埠市龙子湖区妇女联合会

蚌埠市禹会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蚌埠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党工委宣传部)


二、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蚌埠部分)


欧 琳(女) 蚌埠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

赵紫航    蚌埠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陈 亚(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五河县委副书记

强亚珍(女) 固镇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春雨(女) 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党委副书记

付 颖(女)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一级科员

张 超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玉环(女) 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尚 波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汤文波    蚌埠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五大队副大队长



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4日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编辑|倪艺璇 校对|姜子夜  

编审|陈安伟 监审|李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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