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江西一7岁女孩电梯中被14岁男孩捂嘴猥亵,警方通报→

时事   2024-11-04 18:22   福建  


一女孩在电梯被猥亵上热搜
事件后续来了!

    

乐平市公安局11月4日通报,11月2日21时50分许,该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当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此前报道】


11月2日,江西景德镇,有网友发视频称,乐平一小区内,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后被一名男孩捂嘴控制约2分钟后被抱出电梯。
根据业主群聊记录,小女孩仅7周岁,男孩是同小区住户。女孩母亲称,女儿当时被捂住后有些窒息,“晕了一下,几秒钟之后就醒了”。涉事男孩抱着女儿走出单元门时,刚好有人路过,女儿也在哭,涉事男孩害怕就把她放下来了。事发后,女孩的母亲表示,涉事男孩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且父母不作为,没有态度,还表示正准备起诉,希望该事件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

公安机关目前已对该事件进行处理,涉事男孩已受到处罚。但双方家属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



法条链接


已满14周岁猥亵他人,可能面临刑责!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余晶 整理

编辑:谢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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