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民警:救了他人,为何救不了自己?

时事   2024-11-25 15:29   福建  

近日,宁夏固原民警揍熊孩子一事成为舆论焦点,看似明晰的“警察违规”表象之下,实则暗藏校园霸凌治理在法治进程中的重重困境,以及民众复杂纠结的心态,同时,民警执法权益保障问题也凸显出来,亟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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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从纪律与法规条文层面审视,警察揍孩子显然逾越了规范界限,“执法必守规”,纪律的严肃性不容置疑。然而,事件通报后网民呈现一边倒支持态势,看似反常却事出有因。

回顾河北邯郸、山西大同等地那些令人痛心疾首、触目惊心的校园霸凌案件,施害者仗着“未成年”身份,犯下“拿铁锹拍脸活埋同学”“实施严重侮辱行径”这般恶劣之事,却因现有法规庇护,逃脱应有的惩处,受害者及其家庭哭诉无门、悲愤难平。相较之下,固原这两位民警“激于义愤”的举动,反倒契合了大众心底对遏制校园霸凌“有人挺身而出、有所作为”的殷切期盼,即便手段违规,却被视作打破既有治理僵局的“别样担当”。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立法本意旨在给予未成年人容错空间,强化家庭监管首位责任,可落地执行时却严重偏离预期。
在校园霸凌频发语境下,这条法规成了霸凌者肆意妄为的“护身符”,监护人多是口头敷衍“管教”,毫无实质举措;学校端,老师畏惧“举报告密风”,惩戒之权束之高阁,学校又缺乏开除这类“问题学生”的权力,无力净化校园风气;警察受限于法规,面对霸凌未成年人,强制措施受限、言语斥责受限、肢体约束更受限,各环节治理的“肠梗阻”,放任霸凌行为在校园这片净土“野蛮生长”,让无辜的老实孩子深陷恐惧与伤害。
民众对固原民警的力挺,实质是对当下校园霸凌治理失效现状的强烈抗议。常规法治救济途径堵塞不通,长期积累的失望与愤懑,让大众在“依法却无果”和“违规求公道”间,情感天平无奈失衡,甚至萌生出对私力救助、以暴制暴的潜在认同。
但这种“铤而走险”一旦付诸实践,恰似打开“潘多拉魔盒”,霸凌者与反击者家庭都将被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酿成双输乃至多方受损的惨痛悲剧,亲自动手的家长终会因触犯法律遭受严惩,家庭破碎的结局令人唏嘘。
在此复杂局面中,我们也绝不能忽视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一方面,在执法培训层面,应融入应对校园霸凌等特殊场景的专业指导,教导民警在合法合规框架内,巧用沟通技巧、心理威慑、多方协调等柔性手段化解矛盾,避免冲动行事。
例如模拟霸凌现场处置,提升应对复杂人际冲突能力。另一方面,当类似固原事件中民警“好心办错事”情况发生,内部惩戒流程应秉持公正且兼顾情理,综合考量动机、后果与社会影响,给予适度、人性化处分,而非“一刀切”重罚;外部舆论场,媒体与公众要理性看待,莫让“舆论审判”过度苛责,为民警营造包容理解氛围,助其日后在守护校园安全等一线工作中,能毫无顾虑、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固原事件宛如一记长鸣警钟,催促我们重塑校园霸凌治理体系。于法治建设维度,填补法规漏洞,细化针对低龄霸凌者惩处与矫治规范,引入社区监督、公益服务、心理干预等配套措施,打破“免罚即脱管”困局;在协同治理层面,家庭、学校、社区与执法部门紧密联动,家庭重言传身教筑牢品德根基,学校强化品德法治课程与校园监管,社区开展普法与矫正帮扶,四方合力织密防护网,让执法力量能于合法合规“轨道”内,成为守护校园安宁、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定海神针”,而非陷入“管无可管、罚无可罚、动辄违规”的泥沼。唯有统筹兼顾、系统施策,方能在法治刚性、人情温度、惩治力度与权益保障间寻得精妙平衡,根除校园霸凌“沉疴痼疾”。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朱硕峰

编辑: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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