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教育局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4〕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唐山市户籍。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学校所在地在唐山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学校所在地在唐山的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在唐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其它条件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严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4日9:00至2024年10月25日17:00。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需选择“唐山市教育局”,认定确认点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本文件第五条如实选择。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认定报名。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四、体检安排
1.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6日。体检时,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份,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查看下载。
2.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由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三天时间。
2.现场确认安排:户籍、居住证或部队驻地在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其中芦台、汉沽的申请人到户籍归属地现场确认;南堡的申请人到曹妃甸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海港区的申请人到乐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
在唐高等院校符合认定条件的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确认。
六、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学校在本市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员应提供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唐部队
3.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可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认定当次有效。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7.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环节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可由他人代办。
七、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网报结束后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我市将于11月下旬组织发放。申请人需随时关注唐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证书发放时间,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唐山教育发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唐山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
3.唐山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来源 | 唐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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