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正常下车客户收到警方电话:退之前拿到的收益!

文摘   2024-12-16 15:05   天津  

    戳上方蓝字关注我。

近日,大江洞见获悉,江海汇已经正常下车的客户收到叔叔的电话,要求退之前拿到的收益。

山东江海汇集团前身是滨州市龙城金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3月15日成立。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在山东省内开设分公司高达100余家,员工两千余人。

山东多市投资人深陷,包括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东营市、枣庄市、潍坊、滨州等众多地方。实控人安志成已经跑路到美国,至于是否携巨款数百亿目前无法确认。

事实上关于追缴下车收益,今年已不是第一次。

2024年10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了《关于“山东归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获利出局人员应当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我们来看通告中的一段原文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人员)及获利出局人员应当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至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在中海创富追缴通知书、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对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在济公(历城)追缴字【2019】号公告中都有这方面的明确表述。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要求退收益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据,依据是两高一步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因此,合法合规其实从理上说也没有问题。大多数暴雷平台都是采用净本金计算损失,既然车上人要扣除过往收益,那下车的人当然要追了。

律师人士还表示,下车的客户可以分成三类。

一、本身就是业务员退的比较早,这部分追索相对容易,有的和佣金挂钩,不退就有相应的措施。

二、央企、国企体制内的一般领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都会识大体,顾大局

三、最难的就是普通人,这部分追索只能以非法占有、不当得利切入,但追索难度很大,有些追缴成本可能比这部分非法收入成本还要高很多,因此有的平台就直接说难度太大,不追下车客户收益也是这个原因。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也就是说,只要定性为非吸,清退资金来源上就会涉及到上述内容。
转发是最大的鼓励!
点个“在看”与朋友们共享!
敬请新老朋友们关注,和我一起求知,求思,求辨,求行。

大江洞见
求知,求思,求辨,求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