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变公示:一字之变,大有深意

时事   2024-12-19 22:56   辽宁  

12月15日,辽宁省委组织部按惯例通过其主办的中华先锋网发布干部任前公示。

可能也有很多人注意到了,此次公示的公文文种已经从以往的“公告”变更为“公示”,亦即由“辽宁省委组织部公告”变更为“辽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

一直以来,因为人事动态信息传递准确、快速、全面,微集分被很多网友误认为有组织部门的喂料,实则不然,微集分所有人事信息均出自权威信源的公开报道,如果还有什么窍门,那就是把握规律。

所以,到现在,微集分也不甚了解从“公告”到“公示”的“一字之变”缘于何故、意在何为,但客观上,这“一字之变”以小见大、深刻体现了有关部门尊重常识、尊重规律的改革理念。

说来有趣,今年1月7日,微集分就曾针对干部任前公示的文种选择对其他地区情况做了梳理。尽管目前各地的文种仍然五花八门,有的用公示,有的用公告,有的用通告,还有的干脆就来个公示公告。

微集分认为,还是用公示为妥。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公示目前还不是法定文种,未能入列《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布的十五种法定公文,而公告、通告却是法定文种。

公告、通告与公示这三类公文都有告知的目的和用途,那区别何在呢?比较权威的解释是:

发布机关不同:公告发布的事项会对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有严格的制发权限的要求,其制发机关的层次级别较高,一般的基层机关通常没有制发公告的权力。通告、公示的制发机关没有严格的级别限制。

发布范围不同:尽管通告、公示都属于公开周知的告知性公文,但其告知的范围都没有公告发布的范围广;公告所发布的事项是向国内外发布,通告、公示发布的范围限于国内与此相关的一定范围内。

发布目的不同:公告发布的目的是告知,所发布事项、传达信息让国内外都知道;通告发布事项的目的不仅让人知道,而且让人遵守;公示是公开某一信息,其目的不仅是告知,而且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接受其监督。

可以说,公示这一公文文种的推出,从一个很小的切口,扩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这也是很多学者呼吁适时吸纳公示作为法定文种的原因之一。

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一定很难。尊重常识和尊重规律,也没有那么简单。“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窃以为,从“公告”到“公示”的“一字之变”,有点那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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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微集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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