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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可进行系统填写及逐级审核上报,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一)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本条规定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六)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初级后从事建设工程工作满1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七)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等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八)申报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原文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和《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文件要求,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我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标准条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
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程师资格,代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受理全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和市直单位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各县区(开发区)申请代评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的需按照程序提交委托函。评审范围为从事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实行企业自主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再受理相关企业人员申报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人员必须在“申报系列”目录中选择“建设工程”系列填报。
三、申报渠道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市建设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
(一)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三)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四)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五)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经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四、申报条件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要求执行,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领域等专业人员申报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本条规定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六)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初级后从事建设工程工作满1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七)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八)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九)事业单位未设置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县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十)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应当在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十一)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等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十二)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申报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六、填报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各种证明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后果由个人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网上申报信息诚信承诺制。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三)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五)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及相关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从系统导出打印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3份);
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3.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原件1份;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份;
5.改系列和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的,须提交聘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单位考核合格材料(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时,须聘任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并兑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需提供岗位聘用备案表和工资审批表等档案佐证材料)。
7.无法提供在线验证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审核签字、盖章、日期务必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其中《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先按专业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编号(一人一号),表内信息必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系统填报的材料需上传至本项对应位置,没有对应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证明附件”里上传,上传的资料必须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果命名不准确或没有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此项目。
七、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要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可进行系统填写及逐级审核上报,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98号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办公楼121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8318106电子邮箱:dyjsrsk@dy.shandong.cn
九、其他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二)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原在编在职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申报所需材料模板
2.相关政策文件
3.2024年度东营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业务联系表
4.职称申报明白纸
5.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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