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平原示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摘   2024-12-30 11:29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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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发改〔2024〕118号

  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区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文件精神,经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对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量60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执行2.9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居民以上)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相应调整至3.81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气价。

  二、执行范围

  平原示范区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三、优惠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本次低收入家庭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按照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为2.1元/立方米执行。

  四、有关要求

  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疏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平发改〔2021〕28号)同时废止。

  2024年12月20日

新平发改〔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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