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怎样定?如何究?

民生   2025-01-10 18:12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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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确检察官职权清单,到聚焦案件质量评查,再到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构筑司法公正的坚实防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系统部署法治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时,要求“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求真务实抓落实,固本强基提质效。在过去的一年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机关如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制度设计

放权与管权统一,管案与管人结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的第二周,最高检于2024年7月24日举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下称《条例》),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作出系统部署。


同年12月5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再次要求“全面准确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加强司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


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坚持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履行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等要求,在这些文件中得以充分体现,再一次吹响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攻坚号角。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能否解决现实难题。


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入了额却不办案或者挂名办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为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如山东省检察机关通过进一步细化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清单,明确领导办案方式、数量比例等,督促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以带头直接办案的方式引领检察人员落实司法责任制。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改革研究处处长许栋梁告诉记者:“《意见》坚持放权与管权的统一,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分别规定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长的监督、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管理责任等,形成了监督管理的闭环。”


为了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2024年10月15日和16日,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明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推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例如北京市检察院出台《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从贯通党内监督与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统筹压实司法办案责任与司法管理责任、完善制度供给与责任落实体系三方面协同落实。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正华告诉记者:“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目前正在推进的是怎样做实‘三个管理’。院党组要求业务部门以检察官职权清单为母本,不断细化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监督制约

案件质量管理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流程中,案件管理被认为是“枢纽”,是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的重要方式。


据介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主要方式包括流程监管和案件质量评查,从而促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案件质量评查主要分为三种方式,即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2021年以来,最高检每年组织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共抽选8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并对有瑕疵、不合格等次的问题案件进行通报。2024年,还对部分省市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等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并通报了25件不合格案件。


与此同时,为了提升监督质效,最高检在上海、江苏、湖南、云南等地试点智能化案件评查;在江苏、河南、四川等地试点网上异地交叉评查、提级评查。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质量管理处处长郭冰告诉记者:“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纠错、指导等功能,引导检察官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是开展网上异地交叉评查的试点院。该院案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背靠背”、上下一体开展异地网上评查,发现的问题更加精准。2024年,该院共开展异地评查各类案件1123件次,发现问题案件率大幅度上升,“较好地消除了评查人员的顾虑,评查积极性、认真度不断提高。”



责任追究

严格监督管理与鼓励担当作为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如何在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过程中,动真碰硬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公正履职?


“对案件的监督,最终都要落实到对人的监督上。对于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案件,追责到人,是保障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的关键。”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三处处长任文松向记者解读《条例》时指出:“《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机制重塑。这既是促进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公正规范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强化监督管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举措。”


某检察人员在办理一起醉驾案中因存在重大过失行为被追责;某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长期搁置未处理,13名责任人被追责;2名当事检察人员经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被追究司法责任;某监狱出现违法减刑、假释问题,相关人员因驻监检察监督不力被追责……2024年9月,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印发的违反检察职责典型案例令人警醒。


“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是追责惩戒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据了解,目前落实《条例》的一些具体工作也在推进中。例如,加强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健全完善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机制;注重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作用,优化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置和委员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采访对象强调,一线办案检察官要全面、正确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在制度设计时要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鼓励担当作为有机统一。例如,《条例》第9条规定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出现改变案件定性、处理决定以及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的,检察人员不承担责任。再如,案件质量评查不仅通报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也注重发挥优质案件的正向激励作用。


2024年12月,贵州省检察院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实质化办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在办理检察监督案件和重大监督事项中,落实程序化、证据化、案卷化、责任化“四化”要求,旨在完善检察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检察机关正紧锣密鼓推进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是为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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