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
在马路上正常行驶
被后方来车撞倒在地
肇事司机下车查看后迅速逃离
三分钟后该男子被过路汽车碾轧
最终导致该男子死亡
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肇事司机的行为
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还是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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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后,徐某驾驶出租车途经事发地段,碾轧倒在车道上的黎某并拖行,徐某感觉异常后下车查看并报警。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宣布黎某已死亡。经鉴定,黎某系交通事故外力钝性损伤并头部碾轧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在第一次事故中,彭某负全部责任,黎某无责任;在第二次事故中,徐某负主要责任,彭某负次要责任,黎某无责任。经检测,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
黎某的儿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彭某、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含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81.081万元。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连续碾轧情形下,不能确定被害人第一次碾轧是否死亡,采取谦抑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彭某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内量刑。综合彭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以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确认黎某的经济损失为75.881万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承担18.2万元,余下的39.681万元赔偿款由彭某与徐某平均承担。
彭某系酒后驾驶,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部分的赔偿,由彭某自行赔付。徐某应承担的部分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已履行完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保险公司还会拒赔商业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饮酒后酒精含量超80mg/100ml则为醉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饮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醉酒驾驶车辆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保险合同将醉酒作为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时,保险公司只需提供证据证明已明确将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义务,即可对商业险部分免责。
冬季来临
昼短夜长
夜间行驶
注意慢行
景德镇冬日雨天多
易堵车路滑
不管是驾车还是骑车
稿件(信息)来源:湖南高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编辑:彭丽萍
一审:龙浩然
二审:吴志军
三审:石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