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东要闻】占道经营,你怎么看?

文摘   2024-10-17 22:04   江西  

占道经营,是全国各地大中城市乃至小集镇都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一种危害公众的社会现象,它的普遍存在虽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基于两种原因:一是摊贩受到利益驱使(低成本、高利润)的结果;二是广大市民对其危害性的程度不甚了解而默许甚或支持的结果。



什么是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其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尽管占道经营具有方便市民的可存在的一面,但和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相比,占道经营是不可存在的,最起码是不可在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存在的,在这种“便民”和“扰民”的双重选择上,更倾向于它对社会公众的“扰民”危害:

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公平竞争


以同行业为例,门店经营户的营业额除去售卖货物本身的成本后还不能算作纯利润,因为他还要承担一定的税费、水电费和较高的门店租金等,而占道经营摊点的营业额除去售卖货物本身的成本后基本就是纯利润了,所谓的工具也就是一个操作简单、方便易行的小推车甚至一张塑料布,他没有任何税费和租金。也就是说,守法经营得到的是低利润,而违法经营得到的却是高利润。



占道经营严重影响食品卫生


占道饮食摊点卫生质量不达标,严重影响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一是饮食摊点以路为市,车辆尾气以及道路灰尘对基本无遮无挡的饮食材料和饮食成品污染严重;二是流动摊点不具备流水冲洗洁净设备,摊主往往用劣质(优质的成本高不划算)塑料桶(有的还用装过化工材料的桶)装水,用塑料袋或一次性饭盒盛装食物,再次对食物造成有害性污染;三是摊主对烹炸的油或熬煮的汤不间断的添加油、水,反复使用的油、汤对人体存在较高的致癌成分;四是环卫工人在对道路实施清扫保洁的过程中,扫帚扬起的一些泥浆尘土等污物,摊主们往往为了“霸占”地盘不避不让,依然我行我素,根本就不关心食品是否干净卫生。


占道经营严重影响环境保护


占道经营的烧烤、油炸、熬煮等饮食摊点,油烟对道路周边的建(构)筑物和空气质量污染严重;流动摊点安装的喇叭叫买叫卖声,噪音扰民、刺耳难听,给居民造成很不安宁的生活环境。



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秩序


在城区,越是人流量大、车流量多的地方,越是流动摊点聚集的地方。行人因为摊点占道堵塞而小心侧身移步,车辆因为摊点占道堵塞排成长龙,这些现象摊主们往往视而不见、不挪不移;行人的抱怨声和车辆的鸣笛声,摊主们充耳不闻。他们一心扑在买卖交易活动之中,最基本的市民素质被利益熏洗的荡然无存。


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占道经营的摊点五花八门,有的席地而坐、铺一张塑料布做买卖;有的推着锈迹斑斑、油污满面的三轮车;有的守着污垢厚厚的撮箕、背篓进行兜售;有的摆放一个煤炭炉就开始现蒸热卖……本该洁净、亮丽、畅通的城市道路,一经这些各式各样的摊点占用后,就犹如白净的衣服溅上了点点污渍,十分刺眼难看。




执法小课堂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反了《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 违反了《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都是城管人每天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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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就在你的身边
为了创建文明、卫生、美丽、和谐的城市环境
请广大市民群众多一些理解和支持


供稿/城管中队
编发/查    怡
审核/姜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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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人民政府官方资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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