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老人意外离世,留下430万元遗产和一套房无人继承,法院判决

文化   2025-01-22 06:0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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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在家中意外离世,留下430万元的遗产以及一套位于市区的两居室房屋无人继承,在法院判决将部分遗产分给已履行较多扶养义务的堂弟夫妇后,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据上海法治报消息:经过一年的公示期后,该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名下房屋为无主财产。这也是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

3年前的夏天,徐汇区华泾镇一小区内,一名独居老人猝死家中,死者正是小区居民葛老伯。

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老人的堂弟自诉,两人关系从小密切,在嫂子过世后,他对自小患有癫痫的哥哥关怀甚多,平时探望、送医、照顾都是他们夫妇完成,哥哥的身后事也是他们料理的。

因此,堂弟夫妇认为自己属于对老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

但根据在案证据,葛老伯夫妇本身一直居住在昆山,葛老伯是在老伴过世后,才搬回了徐汇居住,堂弟夫妇所称的扶养时间也是在这之后。

法院最终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

但在拿到130万元之后,堂弟夫妇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存款,另行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最终驳回了其再次继承这笔遗产的请求。

在这两起案件先后判决生效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身后留下的房屋以及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这部分财产现仍在公示期。

这一案例一经公布,引发网友讨论,不少人提出了看法。

网上还流传着这样一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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