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部分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4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前进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前进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勤得利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勤得利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青龙山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青龙山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鸭绿河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鸭绿河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前锋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前锋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前哨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前哨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红卫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红卫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胜利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胜利税务所;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八五九税务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八五九税务所。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其现行征管职能由划转后的税务机关承续并自2025年2月1日起开展税费日常管理和服务。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续税务机关继续办理。
三、为做好系统信息调整工作,自2025年1月24日起,涉及划转的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税费业务,线上办理系统(如电子税务局等)同步暂停使用。
四、自2025年2月1日起,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办理税费业务渠道如下:
(一)线下办理方式。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前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同江市前进农场迎宾路中段(前进不动产隔壁),联系电话:0454-5740700;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勤得利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同江市勤得利农场润滨小区2号楼1-2号门市,联系电话:0454-5798393;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青龙山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同江市青龙山农场国税局综合楼一号门市,联系电话:0454-5816789;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鸭绿河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同江市鸭绿河农场长兴街鸭绿河派出所东90米,联系电话:0454-5763098;
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前锋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抚远市前锋农场财税综合楼(前锋不动产隔壁),联系电话:0454-5766111;
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前哨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抚远市前哨农场迎宾大道雅居小区阳光收费大厅东侧,联系电话:0454-5837135;
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红卫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饶河县红卫农场三明路中段道西,联系电话:0454-5812848;
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胜利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饶河县胜利农场中央大街中段胜利农场水务局旁,联系电话:0454-5897800;
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八五九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地址:饶河县八五九农场中央大街,乌苏里江学校与八五九幼儿园之间,联系电话:0454-5768171。
(二)线上办理方式。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前进税务所、勤得利税务所、青龙山税务所、鸭绿河税务所(包含洪河办税点、浓江办税点)、前锋税务所、前哨税务所(包含二道河办税点)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等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纳税人手中税控设备无需缴销,税控设备及所持发票信息由税务机关统一进行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变更,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变更后,可正常通过税控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日常抄报税和勾选认证。使用税控盘、金税盘和税务Ukey的纳税人在增值税2.0开票系统中接到注册变更提示后,需及时进行注册变更。自动变更流程触发不成功的请及时到承续税务机关进行注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