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这家公司拖欠2名员工工资……

幽默   2024-10-10 00:01   广东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汕头市辰昱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澄人社监字〔2024〕第21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阮X凌、陈X吟的工资。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及时足额支付你单位劳动者阮X凌、陈X吟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指令书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102室)。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经新闻媒体或门户网站公告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认定为欠薪逃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邓同志 陈同志      联系电话:0754-85855223

2024年10月8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汕头市辰昱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澄人社监字〔2024〕第21号)。内容如下: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阮X凌、陈X吟的工资。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及时足额支付你单位劳动者工资。

  涉及需支付工资劳动者及金额如下:

  1.阮X凌,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工资7988元。

  2.陈X吟,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工资6447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经新闻媒体或门户网站公告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认定为欠薪逃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邮编:515800    

  联 系 人:邓同志、陈同志        电话:0754-85855223

2024年10月8日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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