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年满 18 周岁,且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目前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
不可以。每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维持一个正常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
职工用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账户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含本地缴异地贷款)未结清的,可办理停缴。随后,在满足灵活缴存开户的条件下(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可以进行灵活缴存的开户。
*提示:灵活就业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在单位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互不转移。
缴存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方式。
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12倍,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的12倍,且在协议履行期间缴存金额不得变更。
自由缴存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自主缴存”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可分次缴存,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月累计缴存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按月扣划缴存”是委托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的银行卡中扣划缴存金额。
协议签订后,一次性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方式不能变更。如要变更缴存方式,需办理销户提取后再重新办理自愿缴存登记手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其个人账户销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登记手续。
开设账户后应及时进行第一笔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自协议生效之日超过 6 个月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协议自动解除,灵活缴存个人账户自动注销。
灵缴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武汉住房公积金”APP、“武汉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武汉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注册并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进行查询。
个人缴存信息具体查询步骤
*以“武汉住房公积金”APP为例
1. 查询公积金基本信息
注册并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APP,进入首页,点击“查询”,选择“公积金基本信息”,显示公积金个人账户基本信息。
2. 查询公积金明细
注册并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APP,进入首页,点击“查询”,选择“公积金明细查询”,选择起始日期及截止日期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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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公积金 武汉生活之窗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