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医疗机构公示

文摘   2024-09-12 20:35   内蒙古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所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拟设置以下医疗机构:

备案

1、机构名称:鄂温克杨玉春内科诊所

2、地    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南达汗花园20号楼B栋107门市

3、类    别:诊所

4、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5、所有制形式:私人

6、床位(牙椅):0

7、服务对象:社会

8、负责人:杨玉春

9、诊疗科目:内科

公示日期2024913日至918日(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股反映。

联系电话:0470-8815046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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